面向毕业生个人评选:综合奖学金、单项奖学金(包括创新创业奖、见义勇为奖)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;面向毕业生班级评选:优秀班集体。
二、评选条件
本次评选工作有关条件严格按照《苏州工学院本科生奖励办法》(苏工学〔2025〕3号)执行。
(一)本次毕业生评奖评优工作在智慧学工系统中完成。(信息门户—业务系统—智慧学工)
(二)“单项奖学金”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毕业生”等奖项,均由学生本人申请。“优秀班集体”由班级提出申请。如未在评选时间内提出申请,则视为自动放弃。
注:相关时间见附件
四、其他事项
根据学校制度文件,在2025年11月评定的2026届“优秀毕业生”(第一次)获奖学生,毕业离校前如有违法违纪、考试(含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)不及格、无法按期毕业或按期取得学位的情况,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,收回获奖证书。